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2023年律协会费等费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配合做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市律协决定收缴本年度律所、律师会费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会费标准按《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根据省律协《关于开展2023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浙律协〔20237),因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律师行业影响还持续存在,经省律协理事会会议审议决定,部分会员仍按《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爱会员的十项措施》享受会费优惠政策。具体缴纳标准及方式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执业律师5人以下(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每所8000元(磐安7000元);执业律师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以8000元(磐安7000元)为基数,每增加1人,会费增加800元(磐安700元)。

优惠政策年度考核时,执业律师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

二、个人会费: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每人每年1600元(磐安1400元);年满70周岁执业满20年未受业内处罚的律师和孕产期间的女律师可以申请免缴个人会费孕期或产期只能择一申请,并提供产检报告单或出生证);新执业律师在首次领证后第一次参加考核可以免缴个人会费。

优惠政策35周岁以下(198712月31日后出生)且执业3年以下的青年律师、60周岁以上(1962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律师,个人会费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35周岁以下第二次参加考核的律师,个人会费减半且再按80%收取

以个人名义参加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律师,免缴当年个人会费;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的,减半收取志愿律师当年个人会费。

享受会费优惠政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考核平台上提交会费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会费减免申请可通过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填报会费减免申请”进行申请。每人(每家)只能提交一条有效的会费减免申请如提交被驳回,可重新提交申请。减免原因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上传对应的证明材料;享受团体会费减免的3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在【减免原因】中选择【其他】,提交本所执业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清单,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按执业律师每人180元的标准缴纳。

、请各所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和减免数交纳会费等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内勤414前填好《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应缴会费、执业保险费清单》,电子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或QQ),经核对确认后,于428将会费和保险费一并汇至金华市律师协会帐户汇款时务必备注名。

  金华市律师协会

  号:0188990749000018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联系人:王             电话:82468039

邮箱:573157712@qq.com    QQ:573157712

 

附件: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应缴会费、执业保险费清单

附件: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应缴会费、执业保险费清单.doc

 

金华市律师协会

20233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