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金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2012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表彰会,对我市两名赴甘肃和重庆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活动的律师卢凤龙、吴永能分别记个人三等功。
2012年7月,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凤龙、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律师吴永能参加司法部“1+1”法律援助志愿活动,分别到甘肃和政县、重庆黔江区任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7月中旬,两名律师同时被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2012年度优秀志愿律师”。
表彰会上,两位律师对援助期间的情况作了汇报。
卢凤龙:努力化解矛盾促和谐
卢凤龙是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50年都没出过远门”的他,作出了人生中一个重大的决定——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赴甘肃和政县工作一年。
和政县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占了一半多。作为甘肃省“1+1”法律援助志愿者团团长,一年来,卢凤龙举办法制讲座23场(次),接待来访398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件,化解矛盾纠纷8件,挽回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卢凤龙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主,到目前已结案的29个民事案件中,28个调解或和解。卢凤龙说,牺牲一点个人的利益,忍受一点个人的委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广大贫困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才能让法律的阳光普照社会的角角落落,让广大因为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老百姓一样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温暖,自己的付出值得。
吴永能:把援助事业进行到底
吴永能是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律师。为此,他放弃百万年收入,告别80多岁的老母亲和年幼的女儿。
吴永能的援助地是重庆黔江区,黔江区距主城区300多公里,是四省市接合部,四面是山,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当地人邱仲陶在山西一家煤矿打工时,因工伤事故截肢。两年半来,他先后3次到山西省维权,均无果。吴永能帮他跨省维权,最终煤矿向邱仲陶赔偿了23万多元。这起案例,在当地引起轰动,后被收录到“1+1”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吴永能说,“一年志愿,一生志愿。我要以这次法律援助作为自己后半生志愿律师的序幕,将法律援助事业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