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名律师被聘任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兼职教授
2012年10月,我市陈雄武、洪友红、曹红光、严亮奇律师被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任为第三期兼职教授。
此前,我市律师在担任行知学院兼职教授工作以来,坚持行知学院“行以求知,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并以律师深厚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实践经验、实用的教学方式,推动学院“理论教学与行业应用相融合,自主学习与团队合作相结合,知识、能力、素养一体的,具有高度适应性、灵活性、开放性”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此次知行学院继续聘任律师担任兼职教授,是对我市律师在行知学院校企合作、产学合作教育工作所做努力的肯定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