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8名律师被聘为金华市社区矫正法律专家援助团成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意见》(金矫正委[2008]2号)精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干预,努力矫正其犯罪心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2012年9月14日,由金华市司法局、金华市卫生局联合组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团。我陈雄武洪友红曹红光骆忠红严亮奇陆金才金学峰汪继哲等8律师被聘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团成员,负责指导全市“涉矫”法律援助工作,解答社区矫正人员有关法律咨询承办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利参与指导、化解“涉矫”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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